首页 回避 正文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2024-06-06 02:00
admin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回避情形有哪些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行政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

2、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规定期限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

3、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5、听证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6、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听证笔录,报邮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定。

综上所述,一些行政处罚案件影响比较大,牵扯到社会公众利益,这种情况下,应当事人的要求,可以举行听证。作为听证会的主持人,如何和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同听证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应该主动回避,保证听证程序的公平。在听证结束后,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书。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