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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怎么办

2024-07-17 02:00
admin

对申请回避定不服的可以怎么办

当事人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但是如果当事人提出要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不是法律规定的以下几种时,申请被当庭驳回的,不可以申请复议: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诉讼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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