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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情形

    另一种是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存在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的某种情形时,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时,应当回避。,但是,如果当事人在案件开始审理时,已经知道审判人员及其他人员应行回避的事实和理由,只是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后,认为自己可能要败诉,才提出回避申请,其申请有可能不被给予接受。

  • 人民法院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注: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决定准许或者驳回回避申请时使用。,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上述人员的回避在决定书中应当分别加以表述,并写明准许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理由。,” 五、如系共同犯罪案件,只写第一被告人姓名,并在其后加一“等”字。

  • 申请回避以后的程序

    因此当事人若未在上述期间内提出回避申请,其申请回避的权利即丧失。,司法实践中理解和适用这一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时间问题。,另外,在当事人对回避决定申请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停止案件的审理活动。

  • 人民法院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格式

    本院院长/审判委员会/本案审判长认为,……(写明准许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理由)。,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时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们,都会为你解答。

  • 当事人最早可以何时申请回避

    当事人最早可以何时申请回避, 一、当事人最早可以何时申请回避 当事人只要在限定时间内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即应暂时停止审理或参与本案的工作,以待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仍应及时采取措施,但本案其他工作必须停。,刑诉第3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仍应及时采取措施,但本案其他工作必须暂停。,比如有的财产案件,当事人要转移争议的标的物,急需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即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审判人员仍应履行职责,迅速果断地采取措施。

  • 当庭申请回避可以吗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三十二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 怎样申请回避

    二、申请回避的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仍应及时采取措施,但本案其他工作必须暂停。,比如有的财产案件,当事人要转移争议的标的物,急需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即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审判人员仍应履行职责,迅速果断地采取措施。

  • 法官申请回避的决定书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注: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决定准许或者驳回回避申请时使用。,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上述人员的回避在决定书中应当分别加以表述,并写明准许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理由。,” 五、如系共同犯罪案件,只写第一被告人姓名,并在其后加一“等”字。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回避

    第六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任免、晋升、调配、出国审批、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及监察、审计等公务活动中,凡涉及到本人或与本人有本规定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自行申请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第九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对本规定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应及时采取行政措施加以纠正。,第十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

  • 行政案件法庭辩论的认识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所谓分解法庭辩论,就是指在肯定法庭辩论为必经程序的前提下,在庭审过程中不单独设立辩论阶段,将辩论内容肢解,分散体现在事实认定、行政程序和适用规范性文件问题的质辩过程当中,以充分展示质辩混合的审理特点,彻底揭示案件争点和争点中的焦点,避免重复辩论,最大限度地发挥庭审应有的功效。,因此,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相关司法解释不仅对分解法庭辩论未作禁止性规定,而且根据条款理解,事实上赋予了合议庭在此问题上的有限度的自由拓展空间。

  • 刑事诉讼办案人员自行回避的情况包括哪些

    另外,案件的其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办案人员及其近亲属虽然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但案件本身与他们有利害关系,对案件的处理,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他们的利益,这样也会影响他们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公正地办理案件。,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了上述规定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相关规定

    [特别提示]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 行政处罚中的调查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以适应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复杂情况。,具体包括:(1)调查取证权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告知;(2)表明调查人身份制度;(3)委托调查制度;(4)证据制度;(5)抽样取证;(6)有关证据材料的鉴定;(7)有关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8)行政强制措施;(9)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时采取的措施;(10)回避制度;(1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回避的期间有什么规定

    回避可以在刑事诉讼程序开始后的任何诉讼阶段提出申请和审核决定。,相应地,在案件的侦查、起诉阶段和死刑复核程序中,也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理由具体有哪些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申请回避决定书样式

    ××××年××月××日 (院印)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制定。,供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决定准许或者驳回回避申请时使用。,申请回避决定书里面包括哪些内容,具体的格式如何,应该怎么写等等问题,相信您看了以上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之后,以后已经清楚了,如果看了范文仍然不会写或者有别的疑问,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 刑事诉讼中需要回避的人员有哪些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审查行政机关怎样做到设立公正无偏私

    (二)禁止片面接触: 如果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涉及双方争议的案件时,在裁决作出以前就与其中一方当事人片面沟通或秘密接触,就有可能形成先入之见,最终造成不公正裁决。,我国这方面缺少规定,在司法审判程序中也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因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行这一制度会遇到很大困难,但从达到行政执法程序公正性目的出发,必须注意到这一制度的作用。,(四)调查证据: 各国行政机关在执法令都要求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因此行政机关在调查听证过程中要把收集认定证据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 行政回避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通过一些国家立法者的努力,在行政程序中确立回避制度成为现实。,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其处理的事务有一点利害关系就应当回避,则可能会影响行政效率。,3.妥善、彻底地解决行政争议,有助于维持一个良性的现代社会秩序。

  • 行政回避重不重要

    通过一些国家立法者的努力,在行政程序中确立回避制度成为现实。,从行政公平性请求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与所处理的事务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只有这样,才干保证处理成果的公平性。,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其处理的事务有一点利害关系就应当回避,则可能会影响行政效率。

  • 办案人员要回避由谁决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三十一条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怎样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30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 可以申请哪些人回避

    法院应在回避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 刑诉中哪些人需要回避

    相关知识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 律师是亲属同事法官应马上主动回避吗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求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回避规定,与律师有亲属、同学、师生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或虽不影响案件公正审理但容易引起当事人、代理人猜疑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 刑事诉讼为什么要回避

    这一诉讼目的要在刑事诉讼过程——而不是结果——中得到实现。,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充分有效地行使这一权利。

  • 审判长回避申请什么时间提出

    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仍应及时采取措施,但本案其他工作必须暂停。,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仍应及时采取措施,但本案其他工作必须暂停。,刑诉第3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是怎样的

    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应主动退出该案件的审判及其他相关工作;申请回避则是仅属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说明理由,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 申请回避的对象是谁

    申请回避是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权提出回避申请。,2、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理由: 当事人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关于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具体内容如果你不清楚,最好多与相关专业律师咨询,可以给你提供这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