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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办案人员是否需要回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无规矩不成方圆,我国的回避制度对于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 股东担保决议回避原则是什么?

    二、股东担保费应该如何记账1、担保费是指为了获得某些贷款、融资等业务而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缴纳的费用,一般情况下担保费是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的,通常为贷款金额的千分之几或百分之几。,4、担保责任本人对担保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若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本人愿意承担全部或部分偿还责任。,6、其他事项本担保决议应由董事会审议,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