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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票背书

    《票据法》第28条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取得质权人地位后,在背书人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偿还。

  • 汇票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 汇票背书的方式有什么

    又称记名背书,此种背书既有出让人签名,又指明了受让人是谁,但无“仅付”、“不得转让”等字样。,即空白背书的第一出让人背书签字后,可多次在市场上流通,直到最后一个受益人,而勿须在汇票背面注明流通过程中的其他出让人和受让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汇票的背书

    汇票的背书, 背书,是持票人以让与票据上权利之意思,或其它目的,而记载于票据背面,并签名于上,所进行的要式的附属票据行为。,形式意义上的背书,单纯指在汇票背面书写即签名之行为;实质意义上的背书,包括形式意义之诸内容及转让票据上权利之意思表示。,[10]③期后背书,即在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以后所进行的背书。

  • 汇票空白背书的法律效力

    为了让物产公司放心,双方还商定了一种看上去“绝对保险”的操作方法。,物产公司遂于1998年6月28日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浦江支行兑付存款1330万元及利息。,//分页// 聚焦资金流向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追加超三超公司为第三人。

  • 商业承兑汇票的背书是什么

    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银行汇票的背书

    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区域性银行汇票仅限于在本区域内背书转让。,如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仅于在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和上海市范围内转让。

  • 汇票背书的方法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应当注意的是,我国《票据法》不承认"免除担保责任"、"免予作成拒绝证书"、"预备付款人"等记载及其效力。,此外,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 汇票不得背书转让的情况有哪些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正常情况下,付款人予以承诺,表明对该汇票作出承兑表示。,因此对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不得再行背书转让。

  • 汇票背书转让概念及效力

    由于票据是一种表现为有价证券的特殊金钱债权,所以背书转让具有与一般债权转让不同的法律效力。,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但是,如果持票人能够证明自己是合法权利人,仍可行使票据权利。

  • 汇票背书错误的解决方法

  • 什么是汇票背书转让

    什么是汇票背书转让, 1.背书交付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 回头背书及回头背书的效力

    当票据经过背书又回返出票人时,持票人对于其前手没有追索权,即以往所有在票据上背书或签名的债务人,对他都不负担保证责任,持票人仅享有对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又如张三为承兑人,李四为张三的保证人,当李四经回头背书取得票据后,除可向张三行使付款请求权外,对于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追索权。,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商业电子汇票转让

    电子商业汇票背书转让流程成为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该流程主要的流转节点包括客户、开户行、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汇票背书应该如何进行转让

    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汇票空白背书法律效力司法认定

    原告委托收款时,被告于2012年6月1日以此票有争议为由拒付。,因此,本案原告五莲县某造纸公司不是涉案票据的合法持票人,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49条的规定,原告系合法持票人,被告不能以空白背书无效为由拒绝付款,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 承兑汇票如何背书转让

    承兑汇票如何背书转让, 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是指由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后并将票据转让给被背书人的票据行为,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实现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投资功能一种有效手段。,二、转让限制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 企业销货时选择何种商业汇票

    企业销货时选择何种商业汇票, 从实践经验来看,银行承兑汇票在收款人回款方面基本是没有问题的。,由于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无需经过严格的审查,也无严格监督管理,仅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企业应特别注意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防范。,其次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期不能太长,最好要求客户出具见票即付的商业承兑汇票。

  • 背书的方式有哪些

  • 商业汇票有哪些特征

    第二,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也相对较少。,第四,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从而使结算和银行资金融通相结合,有利于企业及时地补充流动资金,维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第五,商业汇票在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 商业汇票及其结算特点分别是什么

    第二,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也相对较少。,第四,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从而使结算和银行资金融通相结合,有利于企业及时地补充流动资金,维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第五,商业汇票在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 背书连续在法律上有何规定

    在实践中,如何认定背书连续是十分重要的。,这里从几个方面对此作一说明:第一,各种背书在形式上是有效的,即背书不存在要式上的缺陷。,该其他合法方式主要是指因税收、继承、赠与等方式而取得票据的形式,这些都不是依背书而取得的票据,依据《票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只要取得票据的人依法举证,表现其合法取得票据的方式,证明其汇票权利,就能享有票据上韵权利。

  • 背书转让有哪些常见的错误

    (3)办理商业汇票贴现后,到期前贴现行通过寄委托收款函到承兑行收款,本应加盖结算专用章而误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业务公章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但是,一些单位在记载背书日期时,出现了不合逻辑的情况。,时常出现不是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签章,而是粘单上第一记载人的前手在签章,造成票据背书不连续。

  • 法定禁止背书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付款人对汇票拒绝承兑的,就不具有汇票上债务人的地位,不承担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因此,收款人或持票人虽然在汇票成立时即已取得付款请求权,但因付款人拒绝承兑,该付款请求权也就无法确定,当然也就不能将这种付款请求权再背书转让。,如果持票人将该种汇票再行转让,受让人尽管也可以取得付款请求权,但实现的可能性极小。,因此,《票据法》便规定不允许将该种汇票再行转让,否则,受让人的利益就可能受到损害。

  • 背书的形式有哪些

    《票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这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是不同的。,因此,《票据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便规定部分背书无效。

  • 汇票背书的方式和种类有哪些

    但当无记名背书的票据,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形时,容易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或者冒领款项,安全性差一些。,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之后,其流通性受到限制;票据到期日过后,即失去流通性,所以票据法采用禁止性法律规范的形式,规定有这三种情形之一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前手与票据债务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因背书转让而被切断,不能用于对抗持票人。

  • 背书常见错误都有哪些

    (3)办理商业汇票贴现后,到期前贴现行通过寄委托收款函到承兑行收款,本应加盖结算专用章而误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业务公章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但是,一些单位在记载背书日期时,出现了不合逻辑的情况。,时常出现不是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签章,而是粘单上第一记载人的前手在签章,造成票据背书不连续。

  • 背书转让常见的错误应当怎样处理

    (3)办理商业汇票贴现后,到期前贴现行通过寄委托收款函到承兑行收款,本应加盖结算专用章而误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业务公章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但是,一些单位在记载背书日期时,出现了不合逻辑的情况。,时常出现不是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签章,而是粘单上第一记载人的前手在签章,造成票据背书不连续。

  • 汇票背书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3、票据背书转让使用日期应按先后顺序,不可颠倒。,4、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票据法》第九条规定,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这些银行承兑汇票上的记载事项的,该票据无效。

  • 背书转让有什么法律效力

    由于票据是一种表现为有价证券的特殊金钱债权,所以背书转让具有与一般债权转让不同的法律效力。,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但是,如果持票人能够证明自己是合法权利人,仍可行使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