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汇票谁提示付款

2024-04-2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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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汇票谁提示付款

依据票据法的规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九条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款的行为。

第四十条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二、汇票时效期限规定

1、提示付款期限——10天

银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持票人必须在此期间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要求付款,还可以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银承汇票追索权限——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超过此期限,追索权失效。

3、银承汇票再追索权期限——3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日起3个月,再追索权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不行使,就会丧失。

4、延迟提示付款追索权期限——2年

未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但未超出票据权利时效的(2年),持票人可以在做出说明后,仍然可以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5、银承汇票拒绝承兑期限——3日内

付款人从收到提示承兑当日起,在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拒绝承兑,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票据法》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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