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汇票追索权
  • 汇票追索权

  • 汇票追索权的关系人

    汇票追索权的关系人, 追索权的关系人包括追索人和被追索人 (1)追索人也称追索权利人,指享有追索权并进行追索的持票人。,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票据义务人行使追索权。,我国《票据法》规定,被迫索人应为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等票据债务人。

  • 行使汇票追索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形式追索权。,通常情况下,汇票上发生的追索权,大多为到期追索。,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汇票的追索权与汇票再追索要怎么界定?

    他们均为追索义务人,对持票人承担无条件给付汇票全部金额的责任。,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追索权利,可以再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直至汇票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履行或其他法定原因而消灭为止。,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当持票人为背书人时,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 承兑汇票的追索权是什么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 票据追索权的实质要件

    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当持票人提示承兑而遭拒绝时,他有两种选择,一是等到期日请求付款,如遭拒绝则行使追索权;二是直接行使追索权,而不必等到期日再请求付款,可见不获承兑是追索权发生的原因之一。,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43条规定:"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时,持票人得对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虽在到期前,持票人亦得行使追索权: (1)汇票之全部或一部分不获承兑时。

  • 追索权的分类

    为使持票人能够确实获得拒绝证明,票据法特别将出具拒绝证明规定为承兑人或付款人的一项义务,违反该义务时,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5.我国票据法第66条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而如果持票人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约定地址邮寄的,无论追索义务人是否收到或是否按时收到,均视为已经发出通知,发出时间以邮寄时间为准。

  • 票据追索权的对象和时效有哪些

    首先,持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任意一个或多个甚至全体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所以,及时进行追索以尽可能在最大范围内保障权利是持票人应当加以注意的。,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关于汇票追索权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第七十二条被追索人依照前二条规定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

  • 票据追索权行使后,到期权利消灭吗

    第二,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从出票日起计算,持票人超过二年一直未向出票人或付款人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则丧失该票据权利。,汇票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要求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同时具备,持票人方可依法行使该权利。,一般要求具备三项形式要件:第一,持票人必须依有效的票据进行提示。

  • 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吗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第七十二条被追索人依照前二条规定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

  • 票据追索权的对象有哪些

    首先,持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任意一个或多个甚至全体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虽然《票据法》第65条规定了持票人丧失追索权的情况下仍可以要求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的补救措施,以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前提就是承兑人或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甚至于死亡、逃匿、破产、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等情况。,所以,及时进行追索以尽可能在最大范围内保障权利是持票人应当加以注意的。

  • 持票人追索权会丧失吗,哪些情形会丧失

    依各国立法例追索权除因付款请求权的消灭而丧失外还可因下列事由而丧失: 1、超过法定期限 法定期限主要指承兑提示期限、付款的提示期限及拒绝证书的做成期限等。,虽然《票据法》第65条规定了持票人丧失追索权的情况下仍可以要求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的补救措施,以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前提就是承兑人或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甚至于死亡、逃匿、破产、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等情况。,所以,及时进行追索以尽可能在最大范围内保障权利是持票人应当加以注意的。

  •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过期怎么办

    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力。,虽然《票据法》第65条规定了持票人丧失追索权的情况下仍可以要求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的补救措施,以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前提就是承兑人或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甚至于死亡、逃匿、破产、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等情况。,所以,及时进行追索以尽可能在最大范围内保障权利是持票人应当加以注意的。

  • 谁有权行使商业承兑汇票的追索权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 持票人追索权与再追索权的区分

    持票人追索权与再追索权的区分, 票据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持票人获得追索权便会在票据关系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效力。,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是什么意思

    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持票人也无须找付款人的继承人要求进行承兑,而直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等原因,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其进行破产清算,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失去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

  • 汇票追索权的效力如何

    一方面各个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可以追索的金额负全部清偿责任不能主张仅负部分清偿责任或由全体债务人及部分债务人平均分担也不得以票据债务人之间有其他债务可以抵消来进行抗辩;另一方面票据债务人之一进行清偿后仍可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直至出票人为止前手人也要对后手人承担连带责任。,再追索权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取得代位权其权利在责任程度、范围和内容上与持票人的权利相同但其前手负有偿还义务对票据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票据追索权纠纷找哪个法院管辖

    3、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虽然《票据法》第65条规定了持票人丧失追索权的情况下仍可以要求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的补救措施,以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前提就是承兑人或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甚至于死亡、逃匿、破产、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等情况。,所以,及时进行追索以尽可能在最大范围内保障权利是持票人应当加以注意的。

  • 追索权可否向出票人行使

    我国《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68条第三款就有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的规定。,同样,如果背书人背书时,作了免除担保承兑记载的,持票人不得对其行使期前追索权,如作了免除担保付款记载的,则其就不能为被追索人。

  • 汇票追索权行使有限制条件吗

    在其到期不获付款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就可以行使追索权。,首先,持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任意一个或多个甚至全体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依《票据法》第68条之规定,该等被追索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 票据追索权一定要票据到期后行使吗

    本文主要针对实务中最重要的三个问题分析。,如果再另行提起追索权诉讼,则有可能需要承担过失责任。,《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 票据追索权有期限限制吗

    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第二,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第三,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第四,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持票人为汇票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持票人对后手有追索权吗

    这过错相应责任应由持票人自行承担,其直接反映就是丧失对部分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票据法》第40条第二款)。,法律允许持票人对于追索权对象的确定上任意选择和变更,这是不是很任性呢。,持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任意一个或多个甚至全体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

  • 怎样确定票据追索权纠纷的管辖法院

    蓬江法院负责该案的陈法官在接到该案后,立即与张老板进行沟通,向他耐心地讲解了票据的法理性,并对他应该如何挽回货款损失进行释法。,很快,陈法官就接到了张老板的回电,表示愿意调解,但因资金困难希望可以分期付款。,原告与被告签完调解笔录后,被告表示,作为一位企业经营者,本案让他学会了企业应该如何正确维权,而法官解决问题的公正和高效也让他增加了对司法的信心。

  • 追索权的法律表述是什么

    第六十五条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 保兑行是否有追索权

    二、票据具有哪些功能1、汇兑功能:主要是为了解决现代经济生活中,异地转移金钱的需要,以减少现金的往返运送,从而避免风险、节约费用。,如,互有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各签发一张票据给对方,待两张票据都届期即可抵销债务,差额部分,仅一方以现金支付。,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银行汇票怎么使用

    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交易。,支付购货款等款项时,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人、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印鉴。,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银行汇票怎么使用的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银行汇票怎么使用,或是其他法律相关问题,都可以到咨询律师。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