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保全怎么申请执行

2024-03-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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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财产保全么申请执行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个人财产申请保全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个人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以及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告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及复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被告是个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

3.申请保全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如是房屋的,可到房地产权中心打印房地产登记表。

4.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建议咨询当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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