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公证怎么办理

2024-03-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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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财产公证怎么办理?

1、申请与受理。

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的行为。公证处受理后,应当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当向当事人制作受理通知书,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文件。公证处还可以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助当事人起草、修改和制定法律文件;

2、公证审查。

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申请后,从法律事实两个方面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3、出具公证书。

简称出具证书,是指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二、个人财产办理公证有哪些作用?

公证具有证据效力,公证证据的证明力优于普通证据,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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