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单独处理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一般无权单独处理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具有平等的处理权。一般应共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要想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需要征求另一方的同意,否则的话,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确认该处分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死后配偶有继承权吗?
配偶一般属于遗嘱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时有继承权,可以继承配偶遗产
遗产按照下列的两个顺序继承。具体如下:
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在该方死亡后,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同时该方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看出,配偶应当属于该方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该方的婚前财产有继承权。因此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是有继承权的,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以继承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