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吗

2024-05-3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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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婚姻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吗

1、不属于夫妻共有,在无效婚姻期间,双方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系不构成婚姻关系,因此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在无效婚姻的情况下,双方的财产应视为各自所有,除非双方有明确的财产共有协议。

2、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了财产,且没有证据证明这些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那么这些财产可能会被视为按份共有,即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分享权利。如果无法查明出资份额,可能会被视为等额享有。但是,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需要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财产的归属。

3、在处理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财产的来源和归属,以便法院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

4、无效婚姻中的财产并不会属于共同财产,因为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会产生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哪些属于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无效可分为当然无效和宣告无效。当然无效是指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自行主张无效。宣告无效,是说婚姻需要经过宣告确认程序才产生自始至终的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婚姻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可按共同财产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你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或者其它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师,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为你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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