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离婚本人不去可以吗

2024-05-2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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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法院离婚本人不去是否可以

1、在法院离婚一般是需要本人去的,根据规定,离婚诉讼,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后,仍然应当亲自出庭。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以及因特殊困难无法出庭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一方不出庭是否能离婚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告。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达受送人的。

虽然对于一些民事案件,法律允许当事人不亲自出庭,但因为离婚案件属于其中较为特殊的案件,因此从原则上来看是不允许当事人本人不出庭的,除非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时候需要有其监护人代其出庭,而本人则可以不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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