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婚姻法解读
  • 无性婚姻诉讼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无性婚姻诉讼一般会涉及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不能发生性行为的生理疾病或精神疾病,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有不正常的男女关系,及一些当事人有同性恋等个人绝密隐私。,建议当事人及其授权的代理律师在开庭审理前申请不公开如审理。,《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而且配合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

  • 夫妻一方隐藏财产另一方要如何维权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咨询专业律师。

  • 我国法律规定了配偶权有哪些内容

    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我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婚约财产纠纷的定性和处理方法有哪些

    婚约财产纠纷的定性和处理方法有哪些, 婚约财产纠纷的定性和处理方法有哪些此类纠纷在民间较为普遍。,此种观点虽然也弥补了赠与人的财产损失,将此行为定性为附义务的赠与有不妥之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婚姻的基本原则具体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 父子关系能通过法律途径断绝吗

    至于要求法院判决子女履行何种方式的赡养义务,要在具体情况中进行分析。,要求子女履行照料义务,从法理和情理上是说得通的,比如子女给付稻谷和菜油,都是物质利益方面的东西。,要求子女履行精神层面上的赡养义务,就比较难,要在调解中进行。

  • 胎儿利益受到损害谁享有赔偿请求权

    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无论是侵权行为致死,还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儿都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2、胎儿因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男女性行为而受孕,在胎儿孕育过程中,扶养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因受害人一方有一定的法律常识,请求对死者的尸体进行部分提存,为胎儿出生后行使扶养赔偿权保存了证据。,这些规定,均体现了胎儿不论是合法婚姻关系受孕还是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男女性行为受孕,就胎儿而言,都应享有扶养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 夫妻人身关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2、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3、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一方有婚外情,离婚时会不会净身出户

    事实上,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前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如果出轨行为较经常、公开、长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法官对出轨方是否适宜抚养婚生子的判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重婚罪证据怎么收集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4、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6、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

  • 离婚后孩子是否能改姓

    但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男方常常以此为要挟,不许孩子改姓,是不对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 婚前检查的的项目有哪些,婚前检查如何收费

    b、要问清楚双方家族史,尤其在直系亲属中有没有遗传性的病史,像精神病、痴呆、先天畸形及其他遗传疾病。,c、还要问一下,双方是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大多数人都能轻松过关,但总还是有一些人会遇到种种麻烦。

  • 离婚后怎么给孩子改姓,怎么办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所以,在离婚后孩子改姓的问题上,双方都要慎重处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女性如何适应当代婚姻

    女人只有真正做到经济独立,真正在社会生活及个人生活中具备与男人相等的地位,才有可能平静地面对风雨飘摇的婚姻,甚至有能力拒绝婚姻。,许多通常被定义为男性从事的劳务,女人应该学会自己承担。,同时,我们也应该充分利用社会化的家务体系,这一切都使独身生活变得轻松。

  • 离婚中偷拍偷录可以作为诉讼证据吗

    对于本案来说,其焦点主要是对偷拍录像的证据证明力问题。,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一般来说,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也应适当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愿。

  • 侵害配偶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是怎样的

    关于平等从业权,在我国目前情况下,配偶双方基本上都参加工作,产生争议的可能性不大,一般也不以侵权行为法调整。,1952年,台湾“最高法院”台上字第278号判例否认夫权概念,认为与有配偶者通奸,不构成侵害他方配偶的夫权,但依社会观念,如明知为有夫之妇而与之通奸,系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法加损害于他人,应依民法第184条第一项后段就非财产上损害负赔偿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建立侵害配偶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是什么呢

    近年来,社会上“包二奶”的现象较为严重,家庭暴力亦呈上升趋势。,《民法典》规定了侵害配偶权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就可以有效地运用民事制裁手段制裁重婚、“包二奶”、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并在经济上予以制裁,对受害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以有效保障婚姻家庭关系及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具备以上4个要件,即构成侵害配偶权民事责任。

  • 婚姻关系案件中身份关系是否可以自认

    从上述理由来看,根本原因在于身份关系案件必须追求绝对的客观真实,以避免损害第三人利益,影响社会秩序。,首先,请大家从一例离婚案件来看看不允许身份关系自认带来的弊端:甲乙结婚后在外打工生育女孩丙,为规避计划生育未能办理出生证,且出生几日就送女方娘家带养,娘家对外谎称系捡到的女婴。,如此两场诉讼,既耗费了诉讼资源,又让小孩抚养问题长时间处于待定状态,若碰到心狠的父母均不举证证明身份关系,那小孩不就处于无人抚养的尴尬境地。

  • 重婚罪归于自诉案件是否合法

    重婚罪归于自诉案件是否合法, 自诉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婚姻介绍是不是属于居间合同

    首先,有偿婚姻介绍属于合同行为,这当属无争议的事实。,因为该种民事行为完全符合合同法中有关合同订立和生效的条件。,《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配偶权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鉴于此,从配偶权是身份权,具有平等性、绝对性和支配性等特性来考虑,配偶权应当是指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在夫妻双方之间发生的、由夫妻双方平等专属享有的要求对方陪伴生活、钟爱、帮助的基本身份权利。,夫妻互为配偶,共同享有配偶权,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这是婚姻关系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一是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二是配偶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

  • 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做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五、,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民法典分居六个月能离婚吗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3.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比如立案、缴费退费、收发法院材料、与书记员和承办法官沟通、调解、出庭等。

  •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规定是怎样的

    其它动产如珠宝、古玩、家电等,正规发票显然是最容易取得而又有力的证据。,④股市问题比较复杂,最简单的办法是只取不存,这样确保在婚前开的账户内本金始终都是个人财产;如果要存入婚前财产,务必参照①、③保存证据;如果存入了,万一发生争议就很难扯清楚了。,但是,即便本金全部是个人财产,炒亏了个人承担,赚了的部分却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新婚姻法离婚2个孩子抚养权归属是怎样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新婚姻法离婚2个孩子抚养权归属相关内容,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的,以协商为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民法典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所以无论分居多长时间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离婚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不能累计)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我国民法典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

  • 新婚姻法男方婚前首付是个人财产吗

    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甲方给予女方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法。,《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离婚案件申请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所受理的离婚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