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自己还贷,算是共同财产吗

2024-04-2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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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自己还贷,算是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房,婚后自己还贷,不一定算是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买房,婚后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还贷,并且房子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的,则该房仍属于属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这种情况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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