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纠纷怎么处理

2024-09-0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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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订婚纠纷怎么处理

(一)订婚纠纷一般分为以下两大类:

1、人身纠纷,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2、财产纠纷。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院处理因解除婚约或者终止恋爱关系而引发的财产纠纷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务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判决收缴国库。

(2)对于以恋爱、订婚之名,行诈骗财物之实的,除构成诈骗罪以外,还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被害人。

(3)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的,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4)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关系终止时,应视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方主张返还的请求。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什么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订婚纠纷当中人身纠纷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财产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买卖婚姻的,违法所得收缴国库,构成诈骗的归还被害人,其他类型根据实际情况返还或认定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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