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涉婚姻自由的处理办法是怎样的

2024-03-1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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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涉婚姻自由处理办法是怎样的

1、干涉婚姻自由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单位申请介入、调解,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如何处罚

1、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但只有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但是,如果被害人是因为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则不在此限,对此人民检察院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告诉。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很严重,在许多情况下,由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或有关的第三者进行协商解决,会收到较好的效果。另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犯罪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大多有亲属关系,被害人往往只要求自己的婚姻自由不干涉,而不希望干涉者受到刑事追诉。

2、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引起被害人死亡是指在实施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中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与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直接引起被害人自杀身亡。故意导致被害人死亡以及暴力干涉与自杀身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都不能认为是引起被害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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