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犯罪是否需要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4-03-12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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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犯罪是否需要检察院提起公诉

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犯罪是不需要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般属于受害人告诉才受理,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怎么处罚

1、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我国刑法上规定:

(1)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必须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2)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处罚。

2、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往往是由于家长对子女的婚姻选择不满,或强迫子女选择家长满意的对象;也有子女不满离婚后的父母的再婚选择的。这些情况处理好了有利于安定团结,如果情节比较轻,可以通过亲友邻里或者有关单位进行帮助解决,被害人如未要求对干涉人进行惩罚,司法部门就不干预。只是在被害人认为说服不能解决问题时,告到法院,法院才予以处理。如果可能出现造成被害人生命危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时,司法机关就要主动进行干预,追究有关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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