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于哪些性质的婚姻

2024-05-1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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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于哪些性质的婚姻

1、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不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但是民法典中也是明确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并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关系是什么

1、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

2、不同之处在于:买卖婚姻以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包办婚姻则此无此特征。

3、由此可见,包办婚姻不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

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所有的公民都可以在到达法定年龄后,根据自身的意愿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那么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不得有任何的强制和胁迫的行为,如果出现了因为胁迫而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也是可以在一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婚姻无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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