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运输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吗

2024-03-11 14:03
admin

一、快递运输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吗

快递运输不属于加工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由定作人和承揽人签订的合同。而快递运输本质是运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定义】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二、物品在快递途中丢了,能找快递公司赔吗

事实上,物品丢失了消费者不能直接就找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购买物品的当事人在得知物品丢失时候找快递派件员理论是大多数人的惯性做法,其实,即使真的是快递公司的原因导致物品丢失的,也不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这并非说消费者只能认栽,是找赔偿的对象不是快递公司,而应该是网店经营者。

因为消费者和快递公司并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是消费者和购买的商家之间是有买卖合同系。所以快速公司没有把物品送到指定的收货人手中,属于违约的情况,要向商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消费者。

因此,在物品丢失的情况下要和商家进行协商,要求赔偿损失。

其次,因收货人原因导致物品丢失的,不能要求赔偿。

我们不能否认会出现收货人的自身原因导致快递丢失的情况,比如在上班期间,快递派件员告知快递送到,但收货人没法取件,就通知快递员把快递放在某个驿站或者管理处,快递员按照指示存放了,后来收货人找不到快递,这种处于自担风险的情况,收货人不能要求赔偿。当然,如果和商家协商后,商家同意给予适当赔偿也是可以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快递运输本质是运输合同,由承运人和托运人共同签订的。而加工承揽合同是由定作人和承揽人签订的,两者签订主体和合同内容不相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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