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吗

2024-04-1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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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揽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吗

承揽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因为承揽工作通常会持续一段时间,无法即时履行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定作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定作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承揽人可以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承揽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具有持续性,需要承揽人交付工作结果并经验收合格才能履行完毕,如果定作人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承揽人可以对工作成果进行留置。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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