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关系出现伤亡责任如何划分

2024-06-0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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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揽关系出现伤亡责任如何划分

一般情况下,定作人不承担承揽关系出现的伤亡责任,除非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伤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有哪些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如下所述:

1、承揽人保管义务。承揽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承揽人保密义务。承揽人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承揽关系出现伤亡责任如何划分”问题进行的解答,因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过程中存在过错的,需要对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承担责任,除此之外,不承担承揽关系中出现的伤亡责任。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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