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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谁来确定

2024-07-30 02:00
admin

一、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谁来确定

1、法定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当精神病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时,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担任监护人;

2、指定监护。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哪些内容

1、监督、看管、护理、教育病人在患病期间的生活和行为,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抚养治疗。

2、精神病人患病期间的一切对外法律行为,如转让或出租财务、订立契约、证言、继承、遗嘱。均由监护人代办,但不得有损病人的利益。

3、监护人负有尽力照顾病人的责任。当有人侵犯病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安全时,监护人应向法院提出控诉。

4、监护人遵从司法或公安机关的意见,对病人实施合理的监管,必要时可限制其行为自由,或强制住院治疗。一旦病情恢复,判断力和自知力存在,病人或监护人可按照民事诉讼法140条法规定,申请撤销原判决,使病人重新成为有行为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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