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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的监护人的责任有哪些

2024-09-14 02:00
admin

一、残疾人的监护人的责任有哪些

1、残疾人的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依法代理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健康不受伤害、保护被监护人的私人财产不受损失;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二、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

对于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就应当有相应的法定监护人,因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对于自己的民事行为没有充分的正确认识,其实施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其监护人进行承担,但是如果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应当由其自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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