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的孩子可以断绝关系吗

2024-06-0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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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养的孩子可以断绝关系吗

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抱养孩子形成的是收养关系,而在一定的条件下,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如双方协商一致、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形。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何确立收养法实施以前的收养关系

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即指1992年4月1日前成立的,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收养关系,由于当时并没有规定收养的专门法律规定,所以事实收养关系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因此,对于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

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因收养事实而共同生活时成立,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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