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同意违法分包有没有责任

2024-04-2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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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方同意违法分包有没有责任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违法分包工程的,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发现建筑工程被擅自分包后,能解除合同

工程被违法分包可要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由此可见,承包人擅自将建筑工程违法分包出去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并要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这也就意味着,承包人是合法分包的,发包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按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建筑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的除外。

依据《建筑法》的规定,承包单位违法分包工程,而发包单位对违法分包行为同意的,因此造成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违法分包的承包单位一起承担连带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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