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满后会有什么处理结果

2024-03-07 22:44
admin

一、监视居住满后会有什么处理结果?

办案机关需要解除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是6个月,到期后需要立即解除并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及相关单位,在刑事案件中任何刑事强制措施都有时间限制。

监视居住期满后应当依法解除并且要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及相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六)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怎么确定监视居住的执行点?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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