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是否可获得监外执行权利?

2024-03-11 20:59
admin

残疾人是否可获得监外执行利?

判刑后的残疾人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如下: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监外执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

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 公安机关。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

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3、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专业律师:你的法律救星!

你是否曾在法律困境中束手无策,无所适从?别担心!专长律师就是为了解救你而存在的!

每个领域律师都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是解决你法律难题的强有力支持!无论是涉及什么样的问题,他们都能为你提供有力的法律帮助!

对于他们来说,了解法律条款、法规和相关判例就像是喝开水一样!他们内行,你就不再外行!

这些专业律师们深入研究特定领域的法律,时刻与法律最新发展保持同步。他们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正义之剑,为你维护权益!

无论你是卷入法律纠纷、面临法律风险,还是需要合同起草、法律咨询,领域律师都能给你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解决方案。让你在法律路上少走弯路,事半功倍!

所以,千万不要轻视领域律师的力量!他们不仅是法律的守护者,更是你的法律保姆!和他们合作,告别法律困扰,迎接胜利的曙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