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能否会见律师

2024-06-2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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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视居住否会见律师

1、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可以会见律师的,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指除与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以外的其他人。因此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不受此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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