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嫌疑人能否因一个案件被两次监视居住

2024-06-2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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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个嫌疑人能否因一个案件被两次监视居住

1、同一犯罪嫌疑人一般是可以因同一案件被进行两次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对其进行监视居住的决定权。《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什么情形下转为逮捕

监视居住是一种不予羁押的刑事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1)具有相关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

(2)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3)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4)对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因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5)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刑事诉讼五种强制措施,不管是哪一种司法机关要采取的话,首先都是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或情形,之后就是按照法定程序来采取措施。其中,如果是监视居住的话,要注意看是一般的监视居住,还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要是后者,那么还需要符合一些特殊的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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