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可以在行政拘留所进行执行吗

2024-07-0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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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视居住以在行政拘留所进行执行

1、监视居住不可以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能进拘留所探视吗

1、治安行政、司法拘留,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2、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由此可见,被拘留的人在拘留期间是可以探视的,只要遵守拘留所的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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