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具体条件是哪些
1、监视居住的具体条件是:羁押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遵守哪些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依法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时候,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或者发现漏罪、又犯新罪的,则此时会撤销监视居住,依法进行刑事拘留者直接被逮捕。另外也要注意,判刑之后若之前有被监视居住过的话,其实也是可以适当折抵刑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