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满六个月怎么办

2024-08-2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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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视居住六个月怎么办

1、监视居住满六个月后,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监视居住期限的起算时间如何计算

1、法院、检察院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起止时间的确定方法与刑事拘留逮捕的确定方法一致,以宣布之日开始计算,而公安机关则是以宣布的次日开始计算。

2、但是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有作出明确规定。被判处管制,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3、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4、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实践中还是需要分清楚监视居住的结束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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