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见律师需要批准吗

2024-09-0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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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视居住律师需要批准吗

1、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要会见律师的,需要经执行关的批准。

2、辩护师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向执行机关申请会见。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二、监视居住的程序

1、公检法决定采取监视居住的,由办案人员提出监视居住意见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局局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

其中,检察院和法院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公安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时的程序

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监视居住的,要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告知其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检察院、法院在宣布后要立即将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住处、居所或者会见其他人员的,批准前要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采取了监视居住的行为人,一定也要注意,如果你发生了以下情形,是可以逮捕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依据《刑事诉讼》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要会见律师的,需要经执行机关的批准。辩护律师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向执行机关申请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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