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有人看管吗

2024-09-1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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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视居住人看管吗

1、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监视居住有人看管,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二、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第二,监视居住作为逮捕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由此,监视居住替代逮捕措施的主要依据有三个方面:

(1)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因素,实行羁押违背人道主义原则;

(2)是基于案件的特殊性,采取监视居住有利于诉讼顺利进行;

(3)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实行监视居住。第一个方面体现对有特殊情况的人的关照和对人权的保障,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后两个方面体现出及时惩罚犯罪和实现国家刑罚权的要求。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监视居住有人看管,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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