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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易程序的程序正义价值是什么

    简易程序中对有此庭前程序可以简化,但是法官始终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各诉讼法都规定简易程序必须以诉讼各方的同意为前提,没有被告人的同意不能启动简易程序,而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也可以要求转化为普通程序。,也就是说当事人与法官在垂直方向上进行信息交换,形成控、辩、审三方的正三角诉讼结构。

  • 行政违法行为程序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 哪些行政处罚案件适用于一般程序

    而警告,是较轻的行政处罚,一般当场作出处罚就可以了。,行政机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搞清案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不能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对于这类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人员应当报告行政机关,按照一般程序处理。,这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回答: 一是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二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案件。,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 简易程序指的是什么

    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开庭审理。,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 简易程序外的行政处罚案件是怎样的

    而警告,是较轻的行政处罚,一般当场作出处罚就可以了。,行政机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搞清案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不能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对于这类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人员应当报告行政机关,按照一般程序处理。,这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相关内容

    对一些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而无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均应适用一般程序。,所以,除了简易程序外,还需要规定一般程序。,对那些案情比较复杂、处罚比较重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 诉讼效率好的刑事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以北京市某法院为例,一般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只需30分钟左右,该院的最高纪录是一天内审结7件案件,并当天制作完成判决书;结案时间平均为10天左右。,简易程序简化和省略了普通程序中的某些环节,以求节省时间,加快速度,提高诉讼效率。,但从审判实践中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解决审判力量不足和案件年年递增的矛盾,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角度分析,简易程序还有扩大适用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简易程序中的最低公正标准是什么

    否则,刑事诉讼就会变成单纯的治罪活动,并且因被告人诉讼权利受到限制,被迫地承受一种不利于自己的诉讼程序。,不难想象,被告人是很难对诉讼程序及其结果表示真正的信服和尊重。,第二,在简单程序中应尽量确保被告人获得律师的帮助。

  • 行政诉讼案件简易程序裁判及送达是怎样的

    新行政诉讼法在第一审行政诉讼程序中增加了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缺陷有哪些

    但立法者在设计这种简易程序时,为了防范法律之外的“协商”和“交易”,似乎已经采取了一些预防措施,因为控辩双方在简易程序中还谈不上什么平等的控辩权问题。,我国在运作刑事简易程序时,检察机关有权自行决定不派员出席法庭审判,导致诉讼呈现出较强的纠问式色彩。,大多数被告人在简易审判中不能得到律师的帮助,就只能单独面对作为裁判者-法官。

  • 刑事的简易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刑事的简易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本文主要介绍了刑事简易程序的简介知识,包含自诉案件和简易程序、刑事简易程序的简介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解答。,设置刑事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刑事简易程序审理。

  • 不同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五、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 刑事案件诉讼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这类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会危害性都较轻。

  •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非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

  • 简易程序的简介知识

    有法官诉讼效益观念不强、法官业务水平不高的原因,也有简易程序本身操作上存在的问题。,我们经调查了解得知,文昌法院并非不愿意适用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而是由于文昌法院刑事审判庭总共只有3名法官,却要担负着207宗案件的审理工作,工作量相对较大,而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只有20天,把握不好,会出现超审限办案的被动局面,令办案法官心有余而力不足。,况且文昌法院并未将签发判决书的权力下放到合议庭,致使时间原本就很短的审限又因增加了找领导核签判决书这一环节变得更为紧凑。

  • 简易程序是否只适用于自诉案件

    具体适用范围:(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

  •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有什么核心价值

    有学者指出:“与秩序、正义和自由一样,效率也是一个社会最重要的美德。,如果司法资源被一部分人过多占用,即使在他们身上实现了司法公正,但由于势必影响另一部分人及时获得司法救济,故整体正义无从实现。,因此,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与其效益呈正相关关系。

  •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进行法律咨询哦。

  • 简易程序的含义是什么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 如何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在刑事再审程序中,面对着可能存在错误的生效裁判,在再审程序终结时应当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或者认定原有裁判是正确的,或者认定原有裁判不正确并进行改判,或者公诉机关请求撤回抗诉(而非撤回起诉),法院审查后予以准许(再审案件公诉机关能否撤回抗诉,法律无规定,笔者认为由公诉机关抗诉而启动的再审程序,其可以撤回,法院主动启动的再审程序,其无权撤回)。

  • 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有哪些

    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在刑事再审程序中,面对着可能存在错误的生效裁判,在再审程序终结时应当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或者认定原有裁判是正确的,或者认定原有裁判不正确并进行改判,或者公诉机关请求撤回抗诉(而非撤回起诉),法院审查后予以准许(再审案件公诉机关能否撤回抗诉,法律无规定,笔者认为由公诉机关抗诉而启动的再审程序,其可以撤回,法院主动启动的再审程序,其无权撤回)。

  • 简易程序有哪些观念误区

    对简易程序适用的必要性,法检两家在认识上很难统一。,但从实践来看,检察院提请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均为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根据全案具体情况(如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罪行较轻)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基本上未提请适用简易程序。,这在一定程度上亦缩小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 法院审理案件哪些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这类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会危害性都较轻。

  •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哪些规定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哪些规定, 一、范围: 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无异议的案件,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步骤: (一)执法人员两人以上,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五份简易程序案卷组成一本卷宗,顺号排列,保存三年。

  • 简易程序的意义是什么

    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控诉方和辩护方并无争议的刑事案件,不必要一律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判,因为此时繁琐的诉讼程序并无实际意义。,以简易程序处理相当一部分刑事案件,可以免除讼累,加快办案进度,节约诉讼成本。,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

  • 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第二百一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第二百一十九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 简易程序设立有什么依据

    就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和国外相比,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不足之处,如适用量刑范围相对较宽,没有赋予被告人以刑事简易程序的选择权,纠问式色彩浓重,被告人在简易审判过程中难以获得律师帮助等。,而人们通常所说的简易程序,一般主要是指简易审判程序。,为了使司法资源配置不合理的情况得到减少,在普通诉讼程序之外设立简易程序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 简易程序之对策有哪些

    简易程序之对策有哪些, 1、彻底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追求效益的价值目标。,要把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作为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对简易程序裁判文书制作进行简化也是灵活适用其的一项重要举措。

  • 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时限是怎样的

    4、对于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交通警察应当在24小时以内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讯(询)问。,2、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