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有哪些

2024-04-15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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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有哪些

1、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起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

(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2、简易程序一般是适用于事实清楚,而且情节简单,并且犯罪比较轻微的案件。

3、法律依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全文》第一条

二、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1、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

4、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相对简化。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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