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简易程序裁判及送达是怎样的

2024-09-1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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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判及送达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新行政诉讼法在第一审行政诉讼程序增加了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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