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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主体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主体, 相关知识:精神损害抚慰金 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

    在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前,首先要弄懂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精神赔偿。,所以,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后应该到专门的伤残鉴定部门进行评定,如果构成残疾,就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或者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要求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在需要请求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时候,必须要能够符合相应的情形,记得不是所有情况都能够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必须要能区分清楚。

  • 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法律依据

    第六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七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 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确定因素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确定因素有哪些?,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更多法律咨询可登录进行免费咨询。

  •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的赔偿

    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因为故意以道路交通事故致害他人,则构成刑事犯罪,不是民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范围

    请求权人的范围,以死者死亡时为限,包括胎儿在内。,2、对不同损害后果进行分类分级的相对固定赔偿方法。,《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怎么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 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可判精神赔偿吗

    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可判精神赔偿 受害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侵权致人精神损害,是否造成受害人严重后果,确定是否支持。,因此,判决吴明飞赔偿林建扬、林惠婉夫妇9.58万元,其中包括赔给林惠婉7万元、林建扬5000元的精神损失,以及5000元的营养费;同时判令汇元公司在吴明飞无力赔付时,负责垫付。,综合考虑上诉人吴明飞对事件发生的主观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厦门市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认为原审判数额明显偏高,故变更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万元。

  •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抚慰金如何计算赔偿

    而且,当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也出现“三不统一”的情况。,《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交通事故#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发生交通事故受到重大损失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请问,我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明杰律师事务所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张-峰解答说:所谓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该解释第1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石家庄当地司法实践以及律师的办案经验,上述网友这种情况,可以根据自己的伤情以及治疗情况,在伤情稳定后申请评残,伤残等级分为一到十级。

  • 少女因事故治疗打胎能否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次事故造成原告黄某某右锁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原告黄某某担心手术治疗伤情会影响腹中胎儿,以后会产出畸形儿童,其在没有医院等医疗机构出具其腹中胎儿已经因本次事故造成畸形的情况下,遂决定进行人流手术,打掉腹中胎儿。,故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应予以支持。,《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交通事故造成孕妇流产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造成孕妇流产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生活中,我们应该都知道,怀孕的女子是最脆弱,这些孕妇一个不小心跌倒,或者是被人冲撞惊吓了一下,都有可能导致她腹中的胎儿流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的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住院治疗结束之后,可以带上住院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病历以及诊断证明去向交通肇事者和有关的保险公司索要赔偿。,(二)误工费用在交通事故中,孕妇因此发生了人身损害后,也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虽然说这个时候的孕妇一般是没有工作或者是在休假中。

  •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

    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因此在受诉法院地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最高赔偿限额的情况下,比如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如无特殊情况,所提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此限。,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 交通事故中致宠物狗伤残,主人能否获精神赔偿

    据法官介绍,如果不调解,祝小姐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得到支持存在争议。,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财产所有权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由此可见,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财产所有权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我国各省市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系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侵权人因侵权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严重后果的,除应当承担残疾赔偿金外,还应当依法支付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确定精神抚慰金

    二、事故认定书下来怎么谈赔偿事故认定书下来之后其赔偿争议应当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所确定的责任划分来协商,也可以请交管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双方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因“人为纵火”造成的车辆损失是否可索赔?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某保险金62800元。,”本案中,张某参保的保险标的转让给原告刘某,不以通知保险人为条件,相应的保险权利义务由受让人刘某承继,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合同权利义务自动转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同一起交通事故两诉精神损害赔偿是否支持

    本案的分歧在于是否应该再次支持原告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请。,第一种意见认为,同一起交通事故,原告黄-花在(2010)隆民一初字第132号民事判决中已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二次请求实属重复,故不应该支持。,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是同一起交通事故,但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事由不相同,第一次精神损害赔偿是因被迫进行人工流产终止妊娠丧子导致精神打击,而二次请求是因自身残疾,生活、事业受限制带来的精神痛苦,故因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及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予以支持。

  • 怎么获得更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不过目前我国极个别地区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上限规定,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确有特殊情况的,赔偿数额也不得超过10万元。,4、走好诉讼程序等途径来获得 精神损害赔偿不要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因为在刑事附带民事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不会得到支持的,所以民事赔偿应该另行起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怎么计算

    但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未对赔偿数额做出统一规定,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收入差异较大等原因所致。,相关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但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未对赔偿数额做出统一规定,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收入差异较大等原因所致。

  • 生父车祸身亡,非婚生子女可获精神抚慰金赔偿吗

    生父发生车祸身亡,非婚生子女有权请求获得精神抚慰金赔偿吗?,肖甲、肖乙系肖某之非婚生子女,两人都有权请求法院判令损害人赔偿精神抚慰金等损失。,本案中,肖甲、肖乙系肖某的非婚生子女,肖某因交通事故致死,肖甲、肖乙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可以通过法院向侵害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赔偿费具体是怎么样的

    笔者认为一次全部给付较为合理,因为在年金制的情况下,给付过程有时延续十几年之久,在这期间如果加害人失踪、丧失收入来源或死亡而又无遗产时,受害人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即使加害人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其拒绝继续履行给付的,受害人还要在判决生效后不断申请执行,颇费周折。,当然,法官在审理个案时,如果赔偿数额非常巨大,加害人的经济状况又很差时,可酌情将付款期限适当延长,分为二次或三次支付。

  • 如何提高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呢

    4、走好诉讼程序等途径来获得 精神损害赔偿不要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因为在刑事附带民事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不会得到支持的,所以民事赔偿应该另行起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交通事故#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因此在受诉法院地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最高赔偿限额的情况下,比如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如无特殊情况,所提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此限。,《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优步出行遭遇交通事故可以索要精神赔偿吗

    【案例】优-步出行遭遇车祸受伤 据连先生介绍,5日早上6点多,他用优-步打车时,其乘坐的雪铁龙车撞上了路边轿车,司机并未受伤,他则“嘴部流血,腰部、坐骨非常疼”,被送往医院救治,现只能站立行走,无法弯腰和坐下。,据民航总医院诊断证明显示,其头部轻微震荡,背部和腰部肌肉韧带拉伤、盆骨错位。,优-步公司称,该乘客要求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已超出正常的保险理赔程序。

  • 交通事故精神病人可获赔误工费吗

    事故发生后,阿-晓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两被告以阿-晓精神存在异常,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固定收入为由,拒绝赔付其误工费。,《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2024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因此在受诉法院地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最高赔偿限额的情况下,比如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如无特殊情况,所提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此限。,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满足哪些前提条件

    比如不能怀疑他人披露了自己的隐私而感到精神痛苦,并要求赔偿。,另外,这种损害事实应能依据社会一般观念和公平意识予以认定。,从客观方面看,过错表现于受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的外在行为。

  •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责任认定标准2024

    例如,某人的肖像未经其同意就被用于某产品广告宣传中,因而给他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例如,某家老人去世于家中,他家一邻居觉得十分恐惧,并造成失眠,其所受损害就是难以认定的事实。,从客观方面看,过错表现于受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的外在行为。

  •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是多少

    笔者认为一次全部给付较为合理,因为在年金制的情况下,给付过程有时延续十几年之久,在这期间如果加害人失踪、丧失收入来源或死亡而又无遗产时,受害人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即使加害人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其拒绝继续履行给付的,受害人还要在判决生效后不断申请执行,颇费周折。,当然,法官在审理个案时,如果赔偿数额非常巨大,加害人的经济状况又很差时,可酌情将付款期限适当延长,分为二次或三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