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损失的原则是什么

2024-08-0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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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赔偿损失的原则是什么

1、事故刚发生时,对方不赔偿,必须报警。因为警察会对事故进行核实查勘进而进行责任划分,出具事故认定书,并组织调解。因为调解是自愿的,若调解不成,警察会建议事故双方走法律途径,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事故发生一段时间后,对方还不赔偿,这时报警也没问题,但这时警察不会处理事故方赔偿事项,警察没有强制一方调解或付款的权利,所以还是会建议我们走法律途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二、交强险责任划分

交强险只要被保险人有责任,保险公司就得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对方全部损失,不分责任大小,除非无责任按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

交强险在有责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交强险在无责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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