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2024-08-1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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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的赔偿标准

1、交通补偿标准按照实际必需的普通工具的费用进行赔偿。也就是按照当事人每天上下班乘坐的交通工具的票据进行赔偿。并且也仅限于上下班,至于其他乘车出去玩的交通费,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二、交通赔偿包括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有哪些费用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损伤治疗后而遗留的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支付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一般性人身损害的情形: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一般性人身损害”(未致残),除了会涉及“财产损失”方面的赔偿,还会涉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的赔偿。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即“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自然人”)在治疗过程所产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主要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医疗费”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注意】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人”(或“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由于无法正常工作(或正常经营)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经营收入)。

“误工费”的赔偿金额应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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