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陪护费证据怎样向法院提供

2024-08-25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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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伤残陪护费证据怎样向法院提供

1、交通伤残陪护费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供,一般护理费的证据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时间、护理人数的证据,如果没有收入证明的,可以参考当地的同等级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合理的伤残级别。

2、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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