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证据

2024-03-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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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直接损失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2、间接损失证据。

(1)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运营证以及运营合同、劳动合同等证明车辆有运营资格且有运营任务。

(2)行驶线路和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3)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

(4)受损物品批发价格和自己所在地区零售价格差,以证明货物损失了必将获得的利益。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有哪些

(一)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二)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三)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四)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五)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六)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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