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中交通费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2024-09-0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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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待遇交通费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1、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工伤治疗费报销。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伤残待遇和工伤待遇的内荣有哪些

生活护理费:工伤治疗结束后,生活不能自理,经过鉴定按照护理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生活护理费。

(1)完全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发放;

(2)大部分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

(3)部分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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