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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能以交通事故认定书有问题为由拒赔

    所以,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抛开事故认定书,自行确定系争案件的事实情况和责任分配。,当双方车辆相距40米左右时,吴某发现胡某的车从对面行驶过来,即减速相让。,此时,他感觉车身不稳,便采取向右打轮措施,但是由于车速比较快,路面有水,停车不及,同胡某的车发生相撞。

  • 交通事故认定书多长时间内做出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若还需延长,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如何

    法院根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能依据不同于责任认定书载明的责任分担比例做出判决。,事故责任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是书证的一种

    书证通常是在案件或纠纷发生之前就已经形成,如借条、合同、遗嘱、营业执照等,它们在诉讼之前就已经客观存在,而不是通过诉讼中的行为产生的。,然而,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符合上述书证应具有的客观性特征。,显然,如果认为某份材料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反映案件事实,就断定其为书证,未免有将问题简单化之嫌。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关法律规定

    因此,收集证据是侦查活动的中心环节。,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等事实证据,对交通事故的成因、当事人的责任等作出判断而制作的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在案件发生后,对案件的性质等作出的法律评价。,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 事故认定书如何审查

    2.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与其他证据间是否存在矛盾。,如果存在矛盾则必须对事故的责任作出重新判定。,因此,控方在法庭必须提供支持责任认定成立的证据。

  • 事故责任以及事故责任认定书

    肇事司机未逃逸的,应当在十日内。,相关内容 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交通肇事罪。,(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怎么样的

    从表象上看不服交警部门认定的当事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进行救济。,法官通过间接证据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新的认定是否准确,值得商榷。,将交通事故认定的救济放在法院民事审判中来解决,显然是事与愿违。

  •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对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没有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那样作出专门规定,而是统一归入了民法的调整范围。,同样,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刑事犯罪,也应由《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进行调整。,结果导致当事人虽然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但却没有任何司法救济途径,使《交通事故认定书》成了划分事故责任的最终结论,也行为使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认定行为失去了司法监督。

  • 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是什么呢

    立法界定不清是导致认定书性质之争的根本原因。,所以主客观并存于同一证据之上的矛盾难以解决。,但其将认定书视作鉴定结论则可以避开这一矛盾,能否成立?这一假设上文已论及,因其差异较大显然难以成立。

  •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处理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与原来的区别是,认定书名称中取消了“责任”两字。,也决定了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法院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因此认定书又不同于鉴定结论。

  • 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复查的话有时间限制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复查的话有时间限制吗, 三天后就不能提起复核了。,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3、十日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 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定性为证据的弊端有哪些

    《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面对错误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反而没有了直接的救济途径,投诉无门,法律救济出现真空地带,从而形成了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认定“一裁定局”的现状。,权力离开了监督必然会产生腐败和不公正。,如《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二条就规定:“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错误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予以撤销,并责令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新认定。

  • 《安全法》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由哪些新的规定

    同时规定了抢救费用由第三者责任保险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现行垫付。,对于事故当事人来说,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如果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安全法》实施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 制作事故认定书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制作事故认定书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 事故责任认定书有疑问时如何处理

    笔者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应做到: (一)正确界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刑事诉讼证据中的法律地位。,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被法庭采信,则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不能成立。,通过以上程序,可以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人为因素,杜绝错案发生。

  •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什么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间因交通事故这一民事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但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公安机关对于道路以外的事故也要作出认定。

  • 交通责任认定书有误要怎么办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交通事故责任报警后,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根据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分析认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增设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同时,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撤销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这样一种情形下,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性意见法律却没有设置任何纠错机制,程序方面是有瑕疵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既然被定性为证据,那么从证据规则上讲应当经过质证、认证环节才能被采信,而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这一点上却失之于疏漏。

  • 交通事故责任具体怎样划分

    但是并不是凡当事人具备上述行为即对其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推定。,而《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的出台,为交通事故认定提供了明确标准。,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的划分一般应该按照法律中所规定事项进行。

  • 交强险的第三人怎么来认定

    《交强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庭认为,在发生事故时,此类人员已经不属于车上人员,此时受害人与其他普通“第三人”一样,对机动车危险的控制力没有任何实质差别,处于弱势地位。,对于上车过程中公交车司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乘客受伤的情形,乘客未完全上车,不应视为车上乘客,应视为车外人员,因此应该属于交强险“第三人”的范围,应该得到交强险的赔偿。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虽然法律有上述规定,但要想通过复核改变事故责任认定,难度非常大。

  • 交通事故的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现场,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是发生特别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访、鉴定等技术手段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出具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就不好判断了。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是多久 受理报案的交警部门经调查、取证后,在情节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应根据责任分析在规定时限内,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或是否要负法律责任作出认定。,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其实有很多内容,想要详细了解的你可以在线与律师一对一沟通。

  •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怎么做

    出具的证据主要有(1)事故照片(2)车辆、人体的检查以及勘验笔录(3)车辆、人体等技术鉴定报告(4)事故现场图 3、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当事人。,如当事人拒绝签收,可能造成放弃申诉权力的后果。,索赔为何难?为什么有的人在交通事故产生后几天或是十几天就拿到了补偿金,而有的人得上月、数月乃至以年来计算补偿日期,这和是否掌握索赔方法技巧相干。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处理方法 有两种办法: 1、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 单方交通事故需要出具责任认定书吗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交通事故中受损的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责任书起诉,由于认定书已经划分了各当事人的责任,法院可以直接根据认定书做出判决。,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我们也欢迎您到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