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中能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吗

2024-03-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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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诉讼能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吗?

在交通事故中存在着肇事方和受害方,而肇事方办过第三方责任险,因此又拉上了保险公司,对于弄清楚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可以直接以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搞清楚三者的关系。

1、首先交通事故的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关系是保险合同关系,也叫做商事法律关系。他们两方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问题上达成共识,签署了保险合同;而交通事故受害方与交通事故肇事方存在着侵权关系;因交通事故肇事方侵犯了受害方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进行赔偿,在法律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2、可以看出两种法律关系性质不同,正常来说是不可能合并为一个案件。但是在我国《保险法》第五十条有这样的规定:“被保险人办理过责任保险,这里的责任保险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进行侵权,依照法律要对对方付有赔偿责任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进行侵犯,对第三方造成损害时,保险人要按照合同的规定,直接向第三方赔付。”

3、并且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也已经明确规定了若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受害者应付的赔偿责任。

从上述两条法规中可以,看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对保险公司应付的保险金拥有合法的直接的请求权利,保险公司也有义务对受害人在保险合同的赔付范围内进行合理赔付。

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因此,交通事故受害者在诉讼中时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的,不过由于保险公司实际上对交通事故受害者承担的赔付责任是替交通事故肇事者承担的,所以人民法院为了弄清案件事实,使案件更加清晰,一般会将肇事罪追加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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