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流程

2024-07-08 02:00
admin


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挥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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