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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有什么条件,怎样办理假释

2024-03-07 22:44
admin

一、假释什么条件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在执行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那么,拘役以假释吗?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假释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被判处管制罪犯,本身就是在监狱之外执行,适用假释毫无意义;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因刑期一般最长为六个月,数罪并罚不超过一年,适用假释意义不大,死刑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仍属死刑,根据不适用假释,只有在减为无期或者有期徒刑才能适用假释,所以,假释只适用于刑期较长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是执行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所谓执行一定刑期,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须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分必须执行十年以上。犯罪分子只有经过一定刑期的教育改造,才有可能对其悔改表现有一个较为准确的正确判断,这是对其做出确有悔改表现并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结论的考察期限,否则不能保持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

获假释的罪犯必须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是指入监后一贯表现好、一贯认罪服法、一贯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一贯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文化学习、技术学习,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彻底改变世界观,不会重新犯罪。

二、怎样办理假释

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程序基本一样,即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机关提交的案件序后,应当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具体事实,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

假释裁定书审理案件法庭的庭长或主管院长审核签发,可以由法院直接宣告,也可以委托执行机关代为宣告。

法院应当将假释裁定书附本同时送达原判法院和服刑人所在交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

准予假释的裁定要注明假释考验期的起止日期。

对假释裁定,本院院长或上级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行处理。

在对罪犯判刑的时候,固然要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但在实际服刑期间,若罪犯表现良好,甚至有重大立功话,则应该进行减刑的就要减刑,可以被假释的也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批准其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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