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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2024-03-12 07:59
admin

一、假释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表;终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减刑定书复印件;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现的具体材料;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白残除外)的材料。对无期徒刑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从假释之日起执行。假释案件是可以开庭宙理的,不过大多数的情况下对假释申请都是以书面宙理的方式进行的。监狱没有直接对罪犯进行假释的权利,要等人民法院的裁定,对无期徒刑的罪犯申请假释的,只有最高法院才有裁定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二、减刑假释程序规定有哪些减刑假释工作程序的规定如下:

《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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