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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适用假释的罪犯有什么呢

2024-04-20 02:00
admin

一、不能适用假释罪犯有什么

1、累犯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不得假释。因前述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执行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二、假释后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2、假释指的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4、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5、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6、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7、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8、特定之罪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9、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10、假释是一种有条件的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而要申请获得假释批准,自然首先要求符合《刑法》中关于假释的条件要求,同时还不能具有不适用假释的情形。一般而言,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要申请假释要求其刑期至少已经执行了一半以上。若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话,那其刑期至少要求执行了13年以上。

司法实务中,减刑和假释并不冲突,只要满足假释的条件,减刑后还是可以假释。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能够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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