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刑期间可以申请假释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申请假释,但限制假释的犯罪分子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犯罪分子,执行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假释的法定程序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4)历年减刑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除了限制假释的犯罪分子外,符合假释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申请假释,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假释,假释人员要接受假释考验期。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